|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4日 21:5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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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四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拟授予激励对象196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4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9.19元)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1960万股股票,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21845984股的6.09%。该事项需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杭萧)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授信人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债权人)于壹年期内为被授信人山东杭萧提供人民币贰仟万元授信额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47000000.00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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