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4日 20:4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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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宜春市腾达宜工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腾达宜工)于2010年1月11日与江西省宜春市国土资源局(下称: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成交确认书》,确认腾达宜工以总价人民币6650万元竞得宜春经济开发区工业一路以南、景观大道以西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面积为142353.83平方米(213.53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容积率不小于1,建筑密度50%,具体以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腾达宜工将与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权证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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