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3日 22:4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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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天津华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华鼎公司)100%股权转让事宜,根据公司与广东高银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高银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签订的第二次《股权转让协议》,高银公司应于2009年12月31日前付清华鼎公司剩余48.72%的股权的转让款1.9亿元。由于华鼎公司拥有的相关地块上仍存在碉堡、民房、厂房等违法建筑物尚未拆迁完毕,截至2009年12月31日,高银公司未向公司支付上述转让款。经多次协商,高银公司已来函明确,将于上述地块上相关非法建筑物全部清除完毕后,再行支付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款。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过公司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上述地块上存在的碉堡等非法建筑物已相继拆除;剩余民房、厂房等非法建筑物正在积极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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