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10年01月11日 22:3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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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改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公司原聘任的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整体并入该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同意更改经公司三届三十四次董事会通过的阿拉尔青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青松化工)出资方案:公司(自筹资金)与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称:青松建化)、青岛海晶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以现金出资设立青松化工(建设一条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及配套项目,总投资为160545万元人民币;一期工程为年产10万吨烧碱及配套项目,投资额约为42000万元),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首期出资3000万元,二期出资6000万元,三期、四期各出资3000万元,上述出资额在2010年12月31日前缴至指定验资账户),其中,青松建化、公司分别出资9750万元、3375万元,分别占青松化工注册资本的65%、22.5%。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贷款计划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0年1月29日上午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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