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31日 07: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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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9日、30日分别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批复文件,核准豁免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牛奶集团)及一致行动人上实食品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上实食品)因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而增持公司1000000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公司733997933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70.4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核准豁免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光明食品)因协议转让而增持公司31440433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176%),导致合计控制公司681903305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5.45%而应当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转让完成后,光明食品将直接持有314404338股公司股份,其实际可控制的公司股份将上升为681903305股;上实食品将不再持有公司的股份;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牛奶集团;其实际控制人和最终控制人仍为光明食品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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