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31日 07: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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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天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债务重组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与太原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下称:经营公司)签署《协议书》,就公司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112842141.18元(截止2009年3月31日的贷款本金80293942.96元、利息32287158.22元、诉讼费261040.00元)的债务(下称:标的债务;根据有关协议,标的债务已转至经营公司)达成协议: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向经营公司支付人民币4860万元后,即可解决标的债务,相关方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终止。 如果该协议履行完毕,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增加债务重组收益63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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