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30日 22:0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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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国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与中化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受同一股东控制,下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包括控股51%以上或持股20%以上的子公司)可使用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存、贷款及委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结售汇服务、网上银行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协议拟规定,公司及成员单位于任一时点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不包括因委托贷款而增加的存款)上限不得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贷款所涉利息的年度总额上限6000万元(按平均贷款余额10亿元、年利率6%测算),其他金融服务费用的年度总额上限500万元(主要为正常服务手续费、财务顾问费等)。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 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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