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5日 21:5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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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承德新新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和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方案,经公司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证所)同意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09年12月29日起终止上市。 对于公司股东在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将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退回公司,公司与唐钢股份将指派专人负责该笔款项的派发,未领取红利的股东可与公司或唐钢股份联系。 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公司2008年发行并在上证所上市的公司债券“08钒钛债”将继续在上证所上市交易,唐钢股份作为“08钒钛债”的承继方,将继续履行“08钒钛债”的利息支付、本金支付及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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