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4日 19:3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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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了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泉州中院)有关《民事判决书》,对于公司就保险赔偿金纠纷起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下称:泉州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江支公司(下称:晋江支公司)一案,判决如下:泉州支公司和晋江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给公司保险金8549104.18元;驳回原告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由于上述判决结果与公司实际损失差距较大,公司将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另,关于公司于2008年12月15日起诉泉州支公司的保险赔偿金纠纷一案,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已于2008年12月17日受理,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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