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24日 07:5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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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三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继续推进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的议案:鉴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经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根据有关要求和意见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并尽快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二、通过关于公司与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下称:西光集团)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西光集团关于公司的业绩承诺之补偿协议(二)》(下称:《补偿协议二》)的议案:根据西光集团与公司于2009年5月7日就西光集团拥有的防务标的2009-2011年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补偿事宜签订的《西光集团关于公司的业绩承诺之补偿协议》,鉴于该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双方就此签署了《补偿协议二》,西光集团承诺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在2010年度内实施完毕,公司购买的西光集团防务标的实现的净利润在2010年不低于4667万元;在2011年不低于4470万元;在2012年不低于4648万元。本次公司拟购买的西光集团防务标的2010-2012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中的净利润数为准。如西光集团防务标的实际盈利数未达到本协议西光集团业绩承诺时,西光集团将在公司公告相关年度《公司年度报告》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差额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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