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盛”公布关于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8日 20:2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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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7日召开的四届三十九次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盛联业投资有限公司于同日以总价人民币34875万元竞得平湖市国土资源局(下称:国土局)挂牌出让的“平湖市祥中路南侧、东方路西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分两块小地,共60334.7平方米,计90.5亩,土地用途商业、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2.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建筑高度小于等于80米,绿地率大于等于30%,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 根据《成交确认书》的约定,公司须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与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成交之日起30日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公司将单独成立项目公司进行该项目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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