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7日 21:5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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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美克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家特定对象,发行价格不低于7.34元/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6400万股(含本数),其中拟向美克集团发行的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30%。美克集团以其拥有的美克美家家具连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500万元,公司持股51%,下称:美克美家)49%股权(下称:标的股权)中的部分股权(具体股权比例将根据标的股权的评估值确定)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评估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部分股份,美克集团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其他投资者以现金进行认购。同时,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募集的部分现金收购标的股权中的剩余股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公司以本次发行所募集现金收购美克美家股权事项,将同时实施。交易完成后,美克美家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与美克集团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 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美克集团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八、同意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资产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结束后,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对本次发行预案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审议,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股票于2009年12月18日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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