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7日 21:1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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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六次、二十九次董事会相关决议,公司为下述公司的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和反担保: 公司为合营公司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0%)分别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银行)蔚县支行借款各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限分别2年、1年),按股权比例分别提供人民币各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分别为:债务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公司为参股34%的内蒙古锡多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锡多公司)2010年底前合计向银行借款约人民币33亿元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1.22亿元。本次锡多公司首期向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中山路支行借款人民币5亿元(借款期限13年),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该笔借款提供人民币1.7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大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公司)向中银香港借贷不超过港币8.1亿元的借款(由中国银行提供担保)向中国银行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范围为中国银行依据保函为香港公司垫付的所有款项,反担保期限根据香港公司与中银香港协定的借款期限确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234802.65万元(未经审计),均是为公司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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