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7日 20:3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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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批准了下列担保事项: 公司子公司沈阳华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下称:沈阳华宝)拟向广发银行沈阳南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900万元(期限一年),公司同意与沈阳华宝另一股东潘强共同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宝利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下称:宝利盛)拟向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借款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1000万元;期限一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安徽泓合投资有限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宝利盛18%股权,以及赵昕个人将以持有的安徽风之星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0.715%的股权为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期限均为1年,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截至2009年11月末,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03852.48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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