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6日 21:15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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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收到杭州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有关《受理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5年4月30日,民丰特种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民丰特纸)就转让其持有的浙江天堂硅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天堂硅谷)1000万股股权与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该合同就转让股权的过户时间、过户前股东权利行使、风险承担及转让价格等均作了明确约定。2008年8月21日,鉴于民丰特纸需就转让的天堂硅谷股权提前过户,公司同意将上述股权提前过户,并指定由硅谷天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硅谷天堂)受让,受让价格以托管期五年民丰特纸平均收益率乘以实际时间计算。民丰特纸在收到公司上述两份分别加盖了公司和硅谷天堂公章的协议文本后,仅对其中与公司的《股权转让合同之解除协议》盖章确认,而拒绝签署应与硅谷天堂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此后,双方虽有多次协商,但均由于民丰特纸提出所谓转让价格不合理等种种理由而协商未果。 据此,公司日前向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民丰特纸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之解除协议》,即将其持有的天堂硅谷1000万股股权(占总股权的5%)以11897330元的价格立即转让给硅谷天堂;依法裁决民丰特纸支付申请人违约金1000万元;本案仲裁费用由民丰特纸承担。 由于仲裁委尚未对本案做出裁决,目前此案对公司财务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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