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4日 20: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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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林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所在地拟搬迁事宜的议案:根据常州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有关要求,公司位于常州市常林路10号的公司所在地土地(下称:该地块)和地上附着物(该地块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38563.10平方米,土地上全部附着物总面积为127807.46平方米,评估总价格为18992.58万元)拟列入搬迁范围,公司拟对该地块范围内的资产进行搬迁准备。经与常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下称:收储中心)协商, 公司拟同意收储中心收购储备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回收土地上(含地面上下)的全部附着物事宜,收储中心为此拟向公司支付总计约27800万元的收购补偿款,该笔补偿款的最终核算和支付取决于收储中心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搬迁计划实际完成情况而定。 二、通过关于增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技术改造计划(共计费用估算约4370万元)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2月30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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