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10日 19:1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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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9年12月10日发布2009年第99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倾销调查及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反补贴调查的初步裁定》,决定自2009年12月11日起,采用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美国和俄罗斯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采用临时反补贴税保证金的形式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实施临时反补贴措施。初步裁定的美国公司的倾销幅度为10.7%-25%,从价补贴率为11.7%-12.0%;俄罗斯公司的倾销幅度为4.6%-25%。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母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下称:武钢集团)是该反倾销案和反补贴案的申请人之一,公司是武钢集团唯一生产取向电工钢产品的企业,取向电工钢的生产和销售为公司的主营业务之一,上述初步裁定的相关措施将对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起到积极作用,也将对公司相关业务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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