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04日 22:1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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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3日召开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方案的议案: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5亿股(含1.5亿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2009年12月5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所有发行对象均须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八个月。 二、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三、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 四、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五、通过《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2月21日下午2:30召开2009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审议以上及其它相关事项。 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246”;投票简称为“万通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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