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01日 22:2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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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30日出具的(2008)龙法民二初字第489-4号民事裁定书及相关执行裁定书:解除深圳市贵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贵速)所持有的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金化)全部股票5000万股(占其总股本的11.86%)的冻结,并将其中38832683股(占ST金化总股本的9.22%)扣划至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下称:光大银行)。 另,根据沧州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系ST金化原名,下称:沧化股份)《重整计划》的有关安排,深圳贵速应让渡ST金化股份5489000股;鉴于深圳贵速所持ST金化股票已解除冻结,沧化股份破产管理人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过户手续。 目前上述股份的过户手续均正在办理中,股份过户完成后,深圳贵速将减持ST金化股票44321683股(占其总股本的10.52%),还将持有ST金化流通股5678317股(占其总股本的1.35%);光大银行将持有ST金化9.22%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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