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2月01日 21:2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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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问题的议案。董事会将余蒂妮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过程作出详细披露,认为:余蒂妮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麦校勋和东莞市勋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勋达投资)签署的《不可撤销的授权书》(下称:《授权书》)是建立在重组公司及余蒂妮代麦校勋履行对公司的相关义务基础之上所签署的各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实质是资产重组过渡期间的安排,具有托管性质,该《授权书》真实有效。在余蒂妮根据相关协议代麦校勋履行对公司的还款义务后,该项委托成立;通过该《授权书》,余蒂妮拥有了勋达投资作为公司股东所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召集权等相关股东权利,并已通过改选同时形成了对公司董事会的实际控制;根据有关规定,该行为实际上已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构成对公司的间接收购。截至目前,余蒂妮尚未履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经查询余蒂妮,作出具体说明。相关详尽内容参见2009年12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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