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7日 22:0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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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维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前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下称:重庆中院)执行裁定书。就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下称:重庆分行)借款纠纷事宜达成执行和解,经重庆分行申请,重庆中院作出有关裁定,解除了对公司持有的子公司重庆四维卫浴有限公司(下称:四维卫浴)、重庆亚星银河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超思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四维精美龙头有限公司的股权、位于重庆市江津区油溪镇的土地使用权、部份房屋及机器设备的查封、冻结。 按照公司与重庆轻纺控股(集团)公司(下称:重庆轻纺)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中有关债务承接的约定,公司、重庆轻纺与重庆分行就债务偿还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一致意见,重庆分行同意重庆轻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前提下,在公司清偿完毕重庆分行全部债务前向法院申请解除公司拟增资四维卫浴的相关资产的查封、冻结。同时,重庆分行书面函告公告,同意在完善重庆轻纺担保手续的条件下解除公司有关资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目前,重庆轻纺已就为公司提供担保事宜与重庆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重庆中院的执行裁定书及重庆分行解除抵押手续的函已报送给重庆江津区房管、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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