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7日 21:0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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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8月28日至11月9日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渡期间,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无法正常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能及时公告,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松江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松江集团)于2009年8月30日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78%的天津市滨海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滨海市政)及第三方金融机构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滨海市政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的方式为松江集团提供总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2009年9月7日至12月4日),年利率为9%。 经松江集团委托有关机构公开招标,最终确定公司控股股东持股99.17%的天津市松江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为梅江南11号地绿化景观工程三合同的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15500126元,并于2009年10月19日由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对中标通知书进行了备案。 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松江集团控股95%的子公司天津松江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下称:市政建设)以存续分立的方式注册成立新公司-天津松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暂定名,下称:松科公司),原市政建设法人主体仍存续。分立后,市政建设、松科公司的注册资本均为500万元,其中松江集团各出资475万元,持股比例均为95%。以2009年10月31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市政建设部分资产及其相关负债划分到松科公司,剩余的资产和负债留在市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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