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7日 21:0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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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于2009年11月26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下称:交行唐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下称:中行唐山分行)签署了有关《保证合同》,公司分别为控股49.82%的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向交行唐山分行借款(续贷)、控股94.08%的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向中行唐山分行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4000万元、10000万元,担保期限均自2009年11月26日起,分别至2011年11月25日、2010年11月25日止。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66445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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