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6日 21:5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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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黄河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火车站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高新开发区支行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在上述三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特高压、超高压开关重大装备产业基地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海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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