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秋林”公布关于法院判决结果及银行帐户被冻结公告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5日 23:00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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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高士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高士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法院)有关民事裁决书,终审判决如下:维持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黑龙江高院)[2006]黑高商外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第一、三项,撤销该民事判决第二项;公司向高士通偿付利息37997262.13元人民币。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021032.83元人民币,由公司承担。根据上述判决,公司需偿还高士通借款本金人民币19300万元、利息3799.7262万元。 公司获悉: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黑龙江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动力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花园二分理处的银行帐户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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