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4日 19:2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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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凯胶片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3日接到股东广州诚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诚信创投)通知,获悉广州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于2009年11月11日下达了有关调解书,仲裁委根据申请人熊玲瑶和第一被申请人袁志敏(为诚信创投的控股股东)、第二被申请人诚信创投于2007年11月30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于2009年11月5日受理了申请人关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调解,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第二被申请人依法以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42322400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37%)抵偿第一被申请人所欠申请人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人放弃对第一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仲裁费用由两被申请人承担。 如根据上述仲裁结果完成股份过户,熊玲瑶将成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42322400股。熊玲瑶承诺:若此次股份转让成功,将遵守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之有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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