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22日 17:3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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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9日召开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海通香港)收购大福证券集团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为7.06亿股,截止2009年6月30日的净资产为19.30亿港元,下称:大福证券),为此,海通香港已于同日与新创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创建集团)签订附条件的《股权买卖协议》,海通香港拟通过现金收购创建集团所实益拥有的大福证券373434720股普通股(约占大福证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52.86%),收购价格为4.88港元,涉及总对价约为18.22亿港元。收购完成后,海通香港将持有大福证券约52.86%的股份。海通香港在进行上述收购时,将触发强制全面要约收购。 二、同意公司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不超过单一计划成立规模的4%,并且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参与公司拟申报的、具有自有资金投入条款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所有集合计划的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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