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9日 20:5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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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及三届十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三元食品有限公司(下称:河北三元)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首农集团,原北京三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关于划分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破产财产(下称:竞买资产)购买范围的《协议书》,根据2009年2月13日出具的有关《承诺函》,首农集团以人民币5850.68万元购买竞买资产中的瑕疵资产,其余价值人民币55799.32万元的竞买资产由河北三元购买。 二、通过关于部分调整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将竞买资产中新乡市林鹤乳业有限公司98.8%的投资权益由河北三元购买变更为由公司购买,购买价格按照上述投资权益的评估值,即11120.38万元执行。 三、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三元乳业有限公司签署《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 四、同意公司在有关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完全投入之前,将不超过132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6个月(自2009年11月16日至2010年5月15日止)。 根据首农集团于2009年11月19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函,董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二项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公司定于2009年11月30日召开的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其它事宜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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