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8日 20:1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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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三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河西先导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马王堆支行申请办理额度分别为3亿元、6000万元、5000万元、6000万元、8000万元的综合信用授信(原授信均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向广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申请办理6000万元额度的综合授信。上述授信有效期均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通过续聘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2月4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二项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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