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8日 19: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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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同意公司以本次公开增发A股募集资金中的46964.57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同意公司通过对全资子公司海正药业(杭州)有限公司(下称:杭州公司,原名为杭州海正药用植物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8500万元)增加出资的方式,将本次公开增发A股募投资金4.2亿元用于抗寄生虫药用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分次以自有资金向杭州公司增资10500万元,现公司将以等额募集资金置换上述自有资金,剩余募集资金31500万元将继续以增资方式投入杭州公司,由该公司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21450.18万元及上述项目的后续投资。增资完成后,杭州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到5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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