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7日 06:16 |
作者: |
|
| |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3日召开四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下称: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分别向实际控制人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三友集团)、控股股东唐山三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碱业集团)发行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购买该两公司分别持有的唐山三友兴达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兴达化纤)53.97%、6.16%,合计60.13%(即39084.02万股)的股权。本次股份发行价格为6.71元/股,以标的资产的预估值约72456.65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为估算依据,本次拟向三友集团、碱业集团发行的股份数量分别为9692.08万股、1106.23万股,合计10798.31万股。 二、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三、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四、通过关于公司与三友集团、碱业集团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五、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三友集团、碱业集团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六、通过关于收购兴达化纤剩余股权的议案:本次交易之前,根据三友集团、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信达公司)及其它各方于2007年8月28日签订的《资产重组框架协议》、《股权退出协议》及其它相关协议的约定,经三友集团提议,公司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30461.12万元收购信达公司持有的兴达化纤39.87%的股权。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兴达化纤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2月3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六项议案。 鉴于尚未完成对兴达化纤和公司的盈利预测的审核,因此,公司将于本次董事会后再次召集董事会对上述议案涉及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届时再公告召开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相关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时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