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6日 22:1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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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六届六十五次董事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市华发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华发置业)出资收购内蒙古名流实业集团(下称:名流实业)持有的包头市名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华发置业持股85%,下称:项目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5415.19万元)15%的股权。经协商,参照华发置业前次收购项目公司股权时的股权作价原则,华发置业以收购股权及向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以偿还项目公司对名流实业负债[人民币7182万元(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2009年9月30日)]的方式受让标的股权,共需支付的对价款为人民币7257万元,其中受让标的股权需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为人民币75万元。 二、同意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大连华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00万元增加到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公司按原有持股比例80%增资23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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