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3日 22:1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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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3日与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电气集团)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收购电气集团持有的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4240万元,下称:东方重机)27.3%的股权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权益,以东方重机经评估的净资产值57064.97万元(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为依据,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5578.74万元人民币。东方重机其他股东已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电气集团并对本次收购完成后的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本次转让后,公司将直接持有东方重机27.3%的股权,并通过公司控股99.67%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东方重机30%的股权,合计控制东方重机57.3%的股权。本次收购将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 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有关有权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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