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3日 20:36 |
作者: |
|
| |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四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由公司收购青岛澳柯玛塑胶有限公司持有的青岛澳柯玛进出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截至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9176993.48元,下称:进出口公司)0.13%的股权,收购价格为人民币154930元;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进出口公司100%的股权。 二、通过关于与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书》的议案。 三、同意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电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青岛澳柯玛电动车有限公司(暂定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商务公司)、进出口公司、青岛澳柯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科技公司共同发起设立青岛澳柯玛自动售货机股份有限公司(暂定名)。上述两家新公司经营期限均为50年,注册资本均为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额均为800万元,分别占两家新公司注册资本的80%。 四、同意商务公司独家现金出资500万元人民币设立青岛澳柯玛销售有限公司(暂定名;性质为一人有限公司)。 上述三、四项议案所涉及的有关协议均已于2009年11月12日签署。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1月30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第二项议案。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