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12日 19:1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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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2日,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到《每日经济新闻》报道题为《整体搬迁面临资金困局,狮头或“花落”山水集团》的相关报道,经公司自查并函证控股股东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狮头集团),现就有关事项澄清如下: 关于报道中提及的山东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对投资参与狮头集团的新线重建表示出足够的意向,双方最早将于本月内签订意向性协议一事,狮头集团解释今年以来先后和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等水泥企业集团接触并探讨合作事宜,但截至目前,尚未和任何一家有实质性进展并签订意向性协议。 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在公告后未来3个月内,不会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控股股东不会变更。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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