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8日 16:3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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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2009年11月2日-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核实,针对近期有关媒体的报道和市场传闻,公司及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再次申明:其从未同阿里巴巴公司有过任何重组公司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更未与其他任何公司进行个别媒体所称的“借壳”、“重组”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公司一直坚持“以外贸为主营业务,并利用闲余资金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进行多元化投资”的经营定位。因此,上述媒体报道毫无事实根据;公司及控股股东并确认,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整体上市、资产注入、非公开增发及重组等重大事项;目前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稳定,除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任何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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