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6日 22:1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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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六次董事会通过,公司于2009年11月6日与关联方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深投控)签订项目公司委托管理之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主合同),深投控委托公司代为经营管理深圳市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系深投控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广深沿江高速公路深圳段(长约30.5公里,下称:深圳段)的投资、建设、经营、养护及管理,简称:项目公司];委托管理期分为两个阶段,即建设期(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深圳段建设完成止)和经营期(深圳段为期25年的收费期)。根据主合同,委托建设的管理费用将按深圳段投资概算(第一期工程概算约为人民币88亿元)的1.5%计取;深圳段建成,并在其特许经营权变更到项目公司名下后,委托经营的管理费用将按深圳市政府核定的管理费取费标准计算。具体管理费用及安排等,最终由深圳市政府批准。 主合同乃为确立项目公司及深圳段委托管理的原则而订立的框架性合同,具体安排将载于进一步合同,包括委托建设合同及委托经营合同,该等合同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均将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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