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1月05日 20:23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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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管理人申请,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简称:法院)于2009年11月3日作出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下称:《重整计划》),由公司负责执行,公司管理人监督执行;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为保障《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及流通股股东让渡的股份合计16302631股将划转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由于《重整计划》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及股份划转事项,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让渡股票划转至管理人账户后,将尽快安排复牌,预计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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