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28日 08:08 |
作者: |
|
| |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合称:平安集团)分别与关联方香港上海汇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称:汇丰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交通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发起人,下称:工商银行)及其附属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亚洲)有限公司(下称:工银亚洲)存在存款类日常关联交易,鉴于公司相关股东大会批准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于相关年度的交易上限将分别于2009年和2010年底到期,公司拟重新申请在上述银行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根据目前平安集团与汇丰银行、交通银行和工商银行(含工银亚洲)的存款交易现状(截止至2009年6月30日的存款余额分别为0.08亿美元及人民币102.98亿元、119.65亿元)及平安集团未来三年业务需要,公司合理预计:在汇丰银行、工商银行(含工银亚洲)于2010年至2012年期间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将分别不超过15亿元美元、人民币432亿元;在交通银行于2011年至2012年期间任意一天的最高存款余额上限将不超过人民币390亿元。 另,经公司申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于近日向公司授出关于豁免工商银行因发起人成为公司关联方的书面函件,但豁免正式生效需满足相关前提条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