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27日 19:48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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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10月26日召开三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为全资子公司克州青松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向银行申请的8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为3年。上述贷款尚待银行审批,相关贷款协议和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如本次担保协议正式签署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22000万元,不存在逾期担保。 三、同意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对国电阿克苏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首期出资300万元)增加出资915万元。 四、通过公司与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其与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控制,下称:塔里木开发)等三家公司共同以人民币现金出资设立阿拉尔青松海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新公司注册资本16000万元,其中公司、塔里木开发分别出资8160万元(公司自筹资金)、1840万元,分别持股51%、11.5%,其中首期出资分别为1632万元、368万元;以该公司为主体建设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及配套项目,总投资为160545万元人民币,一期工程为年产10万吨烧碱及配套项目,投资额约42000万元。建设项目存在的资金缺口,由新公司采用贷款等形式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解决。本次投资期限为3年。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1月13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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