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27日 08:04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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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于2009年8月20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有关《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公司于2009年9月22日报送了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材料。 另外,由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中,有关机构出具的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防务标的及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目前已过有效期,申请文件中所涉相关材料需进一步补充。目前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尚未最终完成。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上报相关材料,并将尽快将该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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