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19日 22:1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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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决议,公司为下述子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大唐国际卓资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张家口市西河沿支行借款人民币45700万元、重庆大唐国际武隆兴顺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较场口支行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江西大唐国际新余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银行新余市分行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分别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分别为14年、1年、3年;为公司控股55%的江苏大唐国际吕四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吕四港公司)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人民币17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根据吕四港公司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协定的借款期限确定,吕四港公司的其他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南通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分别为35%、10%)为公司承担相应的反担保责任,反担保范围和期限等同于公司与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所签署《保证合同》中范围和期限;为公司持股50%的合营公司河北蔚州能源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蔚州能源)向商业银行借款按股权比例提供数额为人民币2515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根据蔚州能源向商业银行协定的借款期限确定。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约为人民币1286387万元(未经审计),均是为公司子公司、合营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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