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19日 22:16 |
作者: |
|
|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继续同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下称:财务公司;其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下称:中电投集团),且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80%的股权]开展金融业务合作。截至2009年8月31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存款余额14.26亿元,贷款余额为17亿元。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今后的发展需要,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结算账户上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贷款额度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 公司通过向中电投集团提出申请,委托中电投集团代为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以此作为对外支付工具。中电投集团按正常商业条款代为公司开具票据,票据期限一般为半年期,中电投集团不向公司收取费用。票据承兑期限届满时,公司将相应款项支付给中电投集团,由中电投集团承兑付款。截至2009年8月31日票据发生额17.46亿元,票据余额14.96亿元。根据资金支付实际需要,公司预计向中电投集团申请开具票据最高余额不超过30亿元。 上述事项均构成关联交易。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