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16日 08:07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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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控股股东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不包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和各自之联系人订立的现有持续关联交易协议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预计大部份关联交易将于到期后继续进行。为此,董事会于2009年10月15日审议同意于同日订立持续关联交易经续订总协议,具体详情如下: 公司与集团公司分别订立《提供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接受分包服务及综合服务协议》、《销售物资及零部件协议》、《购买物资及零部件协议》、《厂房租赁合同》,上述各项交易截至2009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交易金额(未经审核)分别为人民币4460千元、350千元、6980千元、1510千元、198千元,自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下称:以后三个年度)的交易建议年度上限均将分别不会超逾人民币12000千元、10000千元、280000千元、30000千元、500千元;与集团公司的控股附属公司南京熊猫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订立《进出口代理合同》、与集团公司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以后三个年度的交易建议年度上限均将分别不会超逾人民币1000千元、3000千元。上述协议及合同的期限均为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上述续订总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新持续关联交易须待独立股东拟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后方可进行,会议通函将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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