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信”有关资产及第一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依法判决 |
|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15日 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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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接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省高院)《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鉴于陕西信吉商贸有限公司(下称:信吉商贸)已拍得公司在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下称:中行)因逾期借款而形成的债权3000万元、4900万元(截止2006年3月21日本息合计分别约3178.85万元、5193.24万元)及公司有关下属子公司在中行的相关债权本息共计约3.32亿元,信吉商贸与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分别达成如下执行和解: 公司以位于西安市友谊东路41号面积为474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已被依法查封),抵偿债务3000万元;对于剩余债务利息178.85万元以及逾期利息,公司继续向债权人履行。现根据省高院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案件申请执行人中行变更为信吉商贸;解除对公司上述房产的查封,将该等财产变更登记到信吉商贸名下;该笔借款对应的西安市公证处有关执行证书终结执行。 公司以持有的西安万杰长信医疗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万杰长信)13000万元投资权益及股息或红利(已被依法冻结)抵偿债务15000万元;以持有的陕西长安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700万元投资权益抵偿债务2700万元;对于剩余债务,公司继续向债权人履行。现根据省高院有关《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案件申请执行人中行变更为信吉商贸;解除对上述万杰长信投资权益及股息或红利的冻结措施,将上述权益变更登记到信吉商贸名下;该两笔贷款对应的西安市公证处有关执行证书终结执行。 公司近日接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西安中院)《执行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就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西安万鼎)于2005年9月9日将持有的公司原社会法人股中1000万股质押给西安万科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西安万科;上述质押股份中的480万股已经解除质押);西安万鼎持有的公司11071743股限售流通股于2006年8月3日被西安中院依法冻结(到期后被继续依法冻结),后该股份减至6771743股被继续依法冻结。2009年9月27日,西安万鼎签订如下两份协议: 西安万鼎、西安万科、陕西华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华汉实业)、陕西长安信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长信科发)签订《协议书》:西安万科将拥有的西安万鼎6000万债权转让给华汉实业,鉴于长信科发尚欠华汉实业6000万元人民币,各方同意就西安万科转让给华汉实业的6000万债权,西安万科直接向长信科发收取;西安万鼎为偿还欠华汉实业6000万元及其他债务,同意用其持有的公司6771743股限售流通股以股抵债;西安万科同意解除对西安万鼎有关股份的质押,同意将西安万鼎持有的公司股权过户给华汉实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下称:工行)、万杰长信、西安万鼎、华汉实业签订《和解协议书》:万杰长信欠工行贷款本息6174.93万元,西安万鼎为该等贷款本金中的2000万元及对应的欠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华汉实业同意以现金方式代西安万鼎偿还上述欠款中其担保的1000万元,并支付各项费用50万元。工行已收到上述1050万元款项,同意向西安中院提请解除对西安万鼎持有的公司6771743股的冻结申请;万杰长信欠工行剩余贷款本息和西安万鼎承担的连带担保责任及相关费用,工行继续依法追索;由于西安万鼎尚欠华汉实业其他债务,西安万鼎同意一并以抵债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6771743股限售流通股抵给华汉实业。 现根据西安中院有关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西安万鼎持有的上述公司股权的冻结,并过户至华汉实业名下。现有关股权的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华汉实业持有公司A股677.1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5%),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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