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10月08日 16:02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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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已与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下称:中海)签订的一系列关联交易总协议,由其及下属公司(下合称:中海集团)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下合称:本集团)提供(或相互提供)一系列经营服务。依据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发生额,预计2010年-2012年的年度交易上限分别为人民币5174420千元、5418880千元、5671560千元。 根据公司与中海及其附属公司订立的投资协议,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财务公司)预期将于2009年底成立。待于2009年12月取得股东大会之批准后,公司拟与中海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财务公司向本集团提供存款、贷款(包括贴现、担保等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并明确了交易的定价政策,协议有效期将由2009年12月起至2012年12月止为期三年。依据本集团于2006年至2009年8月期间向商业银行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下称:存款结余)及同期商业银行向本集团授出之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下称:贷款结余)之历史数字等情况,2009年-2012年该框架协议项下存款结余及贷款结余的建议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3000000千元及500000千元、5000000千元及1500000千元、5500000千元及1700000千元、6000000千元及1900000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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