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30日 09:1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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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9日召开四届十四次董事会及四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公司拟收购湖北枝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下称:枝江酒业)股权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分别与枝江酒业四位自然人股东蒋红星、曹生武、谭崇尧、薛传全及枝江酒业工会签订《关于枝江酒业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司拟收购前述转让方合计持有的枝江酒业40800000股股份(占枝江酒业51.00%的股权)以及该等股份产生或随附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枝江酒业经审计确定的净资产467388976.25元为基础,并考虑相关因素,经协商确定标的股权交易总价格为人民币34802.4万元;协议并对枝江酒业未分配利润的分配事宜等作出相关约定。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枝江酒业51%的股权,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变化。 二、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其中,公司拟将原计划投资于“婴儿食品饮料及婴儿配方奶粉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20000万元及原计划投资于“塑料彩印外袋及纸箱生产线项目”的募集资金15051万元中的14802.4万元,共计34802.4万元变更为用于收购上述第一项议案中的标的股权。 董事会决定于2009年10月16日上午召开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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