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30日 09:11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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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8日与建信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建信公司)签订《转让协议》及《租赁协议》,公司以4100mm 宽厚板生产线的主体设备(下称:设备),与建信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4亿元,租赁期限自建信公司向公司支付设备转让款之日(下称:起租日)起60个月。租金以租赁成本(总计为人民币14亿元)和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3-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称:基准利率)下浮一个基点(0.01%)]为基础计算,本次协议签订时的租赁利率为5.75%,自起租日所在年的次年开始,租赁利率应根据该次年及随后每年的1月1日适用的基准利率进行相应的调整。概算租金总额约为人民币17.12亿元。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租赁的担保人。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建信公司所有;自租赁期届满,设备所有权自动转移至公司。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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