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28日 21:09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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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授权董事长郭京平就公司将所持不超过20%的乳源东阳光精箔有限公司(下称:精箔公司)股权及不超过37.95%的韶关市阳之光铝箔有限公司(下称:铝箔公司)股权转让给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下称:三井物产)和古河斯凯株式会社(下称:古河斯凯),并以精箔公司 、铝箔公司账面净资产为折算依据溢价不低于15%的前提下,全权处理相关事宜。就上述交易,公司、香港南北兄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兄弟公司)与三井物产和古河斯凯已于2009年7月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尚未签订任何正式协议。 二、同意就兄弟公司拟将其所持精箔公司25%的股权及铝箔公司7.05%的股权转让给三井物产和古河斯凯,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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