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发布时间: |
2009年09月18日 22:46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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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 Siemens Aktiengesellschaft(下称:Siemens)、上电电站设备及其他所涉各方于2009年9月3日签订的合作协议,谨此澄清,根据订约方达成的商业预期,合作协议的合作期为十年,但涉及个别订单需要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而定,此外,还要受到个别订单的特定条款及条件的限制。因此,上电电站设备有权但无义务承接 Siemens 的订单,故合作协议对上电电站设备或公司并无任何约束力。因此,合作协议本身并非一项实际交易,且不构成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下的持续关联交易,也将不属于 Siemens 与公司于2009年1月23日所签订的框架协议的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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